按照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基药目录的调整主要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目录和相关国家(地区)药物名册遴选程序及原则,根据我国疾病谱和用药特点,充分考虑现阶段基本国情和保障能力,总结以往目录制定和调整的实践经验明确调入和调出基本药物目录的标准。
至于每次基药目录动态调整的具体品种数量,国家卫健委表示将根据我国疾病谱变化和临床诊疗需求,综合考虑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因素确定。
药品调入的标准:
一是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
二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还要求强化循证决策,突出药品临床价值。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药品调出的标准:
一是药品标准被取代的;二是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三是发生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四是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五是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要求,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04
基药配备优势依然存在
上述文件要点还提出,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要求,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
“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并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此外,文件要点要求指导地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近日,全国药政工作现场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会上,国家卫健委相关领导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基本药物在保障临床必需方面的功能定位,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快建立“1+X”的临床用药模式,稳步扩大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
从2019年全国抽样调查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三级公立医院基药使用品种占比达到59%、45%、39%,三级医院使用基药金额明显提升。
据业内传出的消息,4月11日,国家卫健委药政处举办会议,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政策进行了解读。
会上提出,要逐步提高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使用比例90%、80%、60%、金额占比60%、50%、40%,年复合增长不低于4%。中医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与同级医疗机构相比可下调5%,专科医院同比可下调10%。
有观点指出,医保目录是报销资质目录,基药目录是推荐使用的指南,随着医保目录的调整,基药目录内药品基本已经在医保目录内。另外随着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常态化调整,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的药品将迎来政策利好。